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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平冤譯書《誤判:法國冤案事件簿》即將出版。自2014年開始,平冤協會依序將《路人變被告》、《冤罪論》、《法官的被害人》翻譯出書,透過這些譯本,讓大家更了解美國、日本、德國的冤案,也透過各國處境,進一步思考我們如何面對司法錯誤,又可能如何避免。今年,透過這本書,我們則把目光放到法國,隨著律師雅各.韋爾捷思(Jacques Vergès)的文字,探索法國的冤案事件如何發生。

本書原名 Les erreurs judiciaires 如果直譯,就是「司法錯誤」,顧名思義,內容談的包含二十個韋爾捷思律師認為涉有明顯司法錯誤的案件,一路從先驗偏見引發的誤判,談到司法體系對於自白的過度信仰、採納證人供述時的反覆標準,以及面對專家證人時所犯的諸多錯誤。看似輕薄的小書,內容卻厚重紮實。

為讓大家搶先體驗本書的精彩內容,本期電子報節錄了本書導讀、兩篇推薦序,以及一篇以本書作者為主角的紀錄片影評:中研院法律所吳宗謀老師回顧了作者頗具爭議的生平、本書在法國的地位,最後作者所提出的誤判分析對司法秩序的意義;王怡婷律師與尤伯祥律師則以司法實務工作者的角度切入,協助大家與台灣的本土經驗相互映照。

感謝譯者陳盈雪以及校訂者陳郁雯,讓遠在台灣的我們也能夠對法國冤案領略一二。

最後,對本書有興趣的朋友請點入下方按鈕,我們將於上市後,搶先通知您!

加入新書上市通知

 王怡婷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

刑事司法是一台由「人」組成的國家機器,而人是不可避免會犯錯的動物。有「人」的地方,就有「錯誤」;由「人」組成的刑事司法,也必然會產生錯誤。
● ● ●
我認為韋爾捷思想要透過這本書傳達給世人的觀念是:刑事司法不可能是精準無誤的超級電腦,那看似至公至正的權力運作,有時會有心或是無意地將無辜之人判決定罪並施以刑罰,這無疑是國家對於人民最為殘酷的暴行。我們作為人民,要求國家追訴犯罪實現正義的同時,更應認知並且正視國家權力運作下所產生的刑事誤判。

 尤伯祥律師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常務理事

本書分析了法國歷史上的眾多誤判案例,指出誤判源於執法人員對被告的偏見所致之不公正追訴過程、執法人員對自白的執迷、執法人員採用錯誤的證詞或忽略有利被告的證詞或證據、執法人員迷信專家意見、不公正的訴訟程序規則等經常性的錯誤。這些誤判因素聽在我們耳裡,實在是再熟悉不過!在蘇炳坤案、邱和順案、蘇建和等三人案、徐自強案、江國慶案、鄭性澤案、呂介閔案等國人熟悉的冤案裡,都找得到上述誤判因素。
● ● ●
執法人員,尤其是法官,必須自知認知能力有限而保持必要的謙遜,才能減少誤判發生的機率,也應冷靜地不將有罪判決所認定的犯罪事實等同於「真相」,以致阻斷了蒙冤者平反之路。
● ● ●
是時候在法學教育裡注入謙遜的因子,讓我們的法律學子學到:我只知道,在真相面前,自己其實什麼都不知道。

 吳宗謀老師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誤判的成因值得分析與討論,這一點應該毫無疑問。然而臺灣讀者可能納悶,為什麼要聽一個法國律師介紹法國的經驗呢?韋爾捷思的分析,是僅適用於法國,或者在其他國家也會發生呢?

韋爾捷思並未以「法國制度中的誤判」畫地自限。他開宗明義指出,誤判會發生在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政權,與任何一個時代的法律制度中。然而從司法制度的角度觀察誤判的發生,就算不是法學者的本位主義,終究也只能看到事情的其中一面。

韋爾捷思正確地呈現了,誤判的原因可能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之前就已經被種下了。不僅是偏頗的調查或草率的蒐證可能導致正常運作的司法制度產生誤判。誤判的原因還可能來自於司法制度以外,例如社會中存在的族群裂痕,調查人員或法官的辦案熱忱,以及這些熱忱導致的偏頗。換句話說,重要的不單單是司法制度如何設計,模仿外國立法例時是否東拼西湊,也不是相關人員是否恪守法律的要求,尊重程序保障。所有社會都有能力製造司法誤判。

審判是神的工作嗎?韋爾捷思應該不這麼認為。俗世間的審判還是人自己的工作,不能推卸責任。誤判是人為的司法制度無法解決、但是必須面對的永恆挑戰。
《我知道什麼?》第3656號-司法錯誤原書封面
(圖片出處:http://bit.ly/2LJhQ7h

 

紀錄片《恐怖代言人》:
對「反抗」著迷的律師,與他的翻臉戰術

 

文|高珮瓊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志工

本片《恐怖代言人》(L'Avocat de la terreur,英譯:Terror's Advocate),於2007年出品,是一部由法國導演巴貝施洛德(Barbet Schroeder)所執導的紀錄片,曾榮獲法國凱撒獎最佳紀錄片等多項大獎,呈現法國知名律師雅各.韋爾捷思極富爭議性的傳奇執業生涯:為駭人聽聞的納粹戰犯、隨機炸彈客辯護。
紀錄片《恐怖代言人》法版海報
(圖片出處:http://bit.ly/2LJNjWL

 
對被視為「恐怖代言人」的雅各.韋爾捷思而言,審判他的委託人阿爾及利亞民族解放組織(FLN)成員賈米拉(Djamila Bouhired)、蓋世太保克勞斯巴比(Klaus Barbie)、炸彈客瑪德蓮娜寇普(Magdalena Kopp)等人的法庭,是燃燒他心中反殖民主義思想的戰場,亦是直指審判國隱惡揚善之荒謬的劇場。

1957年,阿爾及利亞民族解放組織(FLN)成員賈米拉,若無其事的走進一處熱鬧的酒吧,遺下一個竹籃後便走出店外。數分鐘後,炸彈引爆,11名法國人死亡。

律師雅各.韋爾捷思堅決要為賈米拉辯護。這實在駭人,向殺害自己同胞的「恐怖份子」要求委任?

《恐怖代言人》欲提醒的是,正義並非如此單向而直線性的審斷。若將「人皆曰可殺」的犯罪事實鑲嵌入案發時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結構,進而試圖解構何謂邪惡和恐怖、何謂自由與人權,可能會顛覆一般人的正義觀。

「他們是自由戰士,不是恐怖份子」,雅各.韋爾捷思認為,一連串的大規模攻擊事件,正是如同「豺狼卡洛斯」透過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陣線(PFLP)發出的聲明所言:是受壓迫者恢復尊嚴和尋求正義的奮鬥。

了解FLN成員製造炸彈攻擊的起因後,韋爾捷思展演的是,「反殖民主義」思想作為訴訟抗辯如何可能:
在法庭上,韋爾捷思不去作事實上的爭執,而是採用一個策略上的取徑:「翻臉(rupture)辯護」,將陪審團的關注焦點從隨機爆炸案的慘絕人寰,轉換至被告身處的殖民受迫結構,法國才是驅動被告犯罪的真正主使者,無非是直接挑戰了審判庭的合法性。你說這樣是反人權的、不道德的?韋爾捷思會反駁,他並不是為被告脫罪,而是指出他的委託人並不是唯一要為攻擊事件負責的人。

於是,或許我們可以思考的是,當昔日的帝國主義國家在當代宣揚自由民主,聽在被殖民者耳裡是否盡是污穢?如今以維護人權之名開庭審判反抗者,是不是忽略了過去是如何踐踏被殖民者的和平抗議,才招致「恐怖組織」的成形?當賈米拉說出「我深信自己是對的」、「如果被送至斷頭台,我也會在死前高喊『阿爾及利亞自由萬歲!』」,除了令人瞬間憶起漢娜‧鄂蘭對艾希曼辯詞的哲思,同時是否也體現出,看似普世服膺的「國際人權」概念,放在全球政治的脈絡下,始終是一個複雜的圖像。
 
所以,法律可以這樣談嗎?對於人與人之間紛爭的處理,法律慣於以「由外而內」的方式,將複雜的事理關係精煉為可以操作的法律爭點,進而評斷是非;然而,對法界以外的如社會學家或人類學家而言,是慣於「由內而外」,以紛爭事件為出發點,分析爭端如何發生,當事人處於甚麼樣的社會脈絡和框架,剖析人們的行動和選擇。看似大相逕庭的視野,在《恐怖代言人》裡似乎讓我們看到了兩者交錯和對話的可能。

當我們回望培養律師、司法官的法學教育養成,習法的學生必須學會如何剔除自身的道德和情感,免於考慮複雜的種族、性別和文化等條件,將「事實」套入法概念中抽象的邏輯和語言,是不是反而鞏固了某種既定的價值觀和偏見,使許多紛爭仍舊棘手而無法解決,只能留待量刑斟酌。想起台灣著名的鄧如雯案、湯英伸案、趙岩冰案和近期的王光祿案等等,當越來越多的討論浮現,我們能否再次期待透過法律,去打破不正義的權力和階級結構?

01
【新聞稿】
監察院為歸仁雙屍命案提出調查報告

監委王美玉指出歸仁雙屍命案,死刑犯謝志宏原確定判決違反公平法院原則,監察院將函法務部轉請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與再審。
 
 
02
【新聞稿】
遭冤案奪去的4321個日子
鄭性澤刑事補償案庭後記者會

對於自己被國家剝奪的種種可能性、另外一種可能擁有妻小、家庭、事業的自己,他知道國家或許都無法彌補,國家還是應該要補償。
03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07年度聲字第504號刑事裁定

茲聲請人於判決確定後,請求付與全部電子卷宗資料,揆諸前開說明,為保障其獲悉卷內資訊之權利,並符便民之旨,爰准其所請。


01

冤案拼圖如何解?
證據缺漏的謝志宏案,呈現一線曙光?


監察院在今年7月11日公佈謝志宏案的調查報告,認為謝志宏沒有涉案證據、自白恐有問題、測謊狀態不適宜、法醫鑑定也改變兇手可能為兩人的意見,只有郭俊偉的自白,換句話說,謝志宏的死刑定讞,其實是沒有任何直接證據,監察委員並認為「被告共同自白不能當證據」。
 
報名講座


02

─ 面向自由 08/25-08/26 ─ 
2018平冤年度論壇 暨 亞洲無辜運動交流工作坊


▣ 時間:2018年8月25日-26日 08:30-17:00    
▣ 地點: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

 
報名年度論壇
平冤是為了含冤待援的無辜者而存在,而您的支持與力量,則是讓我們持續努力下去的基礎,也是對受冤者及其家屬莫大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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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王怡婷、尤伯祥、高珮瓊、吳宗謀​
 
           
編輯|柯昀青、羅士翔、林晏竹、王翊軒
編輯|吳怡潔、霍日朗、王季庭​輯輯輯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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