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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期電子報,兩則冤案,兩篇法庭側記,兩位堅毅而令人心疼的無辜者。

劉正富的有罪判決我們會說是個「不詳」的判決。群架鬥毆事件,有多少人「不詳」、何種交通工具「不詳」、如何聯繫「不詳」,憑藉著案發八個月後的瑕疵指認,劉正富被判決有罪。

過去四年,救援腳步從零開始,至今,檢察總長共提出三次非常上訴,監察院寫出超過百頁的調查報告,在在呈現這是個冤案,劉正富遭到誤判。

1月24日,高雄高分院再審前開庭,劉正富在族人與無辜者朋友的陪伴下出庭,四年監獄生活沒有磨損劉正富的意志,他對法官說他不在場,他沒涉案,他不知道能說什麼,只有一顆誠實的心,用這個誠實的心來面對法院。

蘇炳坤案則在1月18日開庭,最高法院傳訊三位專家,對於罪刑宣告無效的赦免後能否再審,提出專家意見,法庭上蘇炳坤雖無機會講話,但每個人都在回答他的叩問,什麼時候司法才要還他清白。

2018年01月24日 高雄高等法院
2018年01月24日 高雄高等法院
記劉正富2018年1月24日再審前開庭

 
開庭前一週假釋的劉正富,語氣誠懇,眼神仍然滿是溫柔,失去自由4年多的他,沒有失去對人的信賴與對司法的寄望。劉正富的身後,是一路支持他的太太、女兒、女婿,以及坐滿整個法庭的平和部落族人以及無辜者們。
 
文|羅士翔
葉建廷律師(右)在法庭外與甫獲假釋的劉正富(中)及太太戴美紅(左)交談。
2018年1月24日,高雄高分院第五法庭非常熱鬧,許多穿著排灣族服飾的長輩們一起到場,聲援他們從小看到大的族人劉正富,爭取平反。

「我冤了好幾年,我不在場,卻背著這個冤屈,讓我無法面對人群,我從小喜歡美麗的事物,唱歌、跳舞、攝影,我看到別人吵架都是在勸架,以和為貴….」

「我沒有絕招,我只有一顆誠實的心,面對司法、面對法官,謝謝法官給我開庭表達的機會。」

開庭前一週假釋的劉正富,語氣誠懇,眼神仍然滿是溫柔,失去自由4年多的他,沒有失去對人的信賴與對司法的寄望。劉正富的身後,是一路支持他的太太、女兒、女婿,以及坐滿整個法庭的平和部落族人以及無辜者們。
為了聲援劉正富,許多平和部落的族人與劉正富一家一同前往法院。
證人汙染、指認瑕疵

2004年8月20日凌晨1時許,根據在場人陳述,這是一場23人對上8人的群架事件,牽扯屏東兩部落的人們,村長兒子不幸被害,行兇者指向另一村莊的年平、劉正富。案發8個月後,有5名證人接續在僅有劉正富一人的照片上指認劉正富涉案。劉正富堅持清白,向法院說明案發當下自己在工廠員工宿舍睡覺,拿出一紙宿舍外超商的發票作為不在場證明,卻遭警方搞丟。2013年,劉正富遭判傷害致死罪成立,處9年有期徒刑。

劉正富無奈地入監執行,但並未放棄司法,入監前,來到平冤協會申冤,尋求平反的機會。這場群架是一群青少年之間爭風吃醋的衝突,已年滿30的劉正富,何以參與其中,已令人疑惑;而案發於凌晨一時許,光線不足,電光火石之餘,看見對方多人到場後,證人們也紛紛走避,卻能夠在8個月後指認出劉正富的長相,也有疑問。經過平冤調查發現,這些指認劉正富的證人們,在第一時間均明確表示不認識行兇者,而8個月後,5位證人在只有劉正富一人的照片上進行指認,稱劉正富在現場毆打被害人。指認程序嚴重瑕疵,證人相互汙染、干擾事實明確。
開庭前夕,本案委任律師之一的陳采邑律師,特別戴上劉正富所屬部落的族人帶來的飾品,也為本案祈願。
檢察總長三度為劉正富提出非常上訴

瑕疵指認程序是造成誤判的一大因素,義務律師團發動救援後,檢察總長3度為劉正富提起非常上訴,但均經最高法院駁回,而本案偵辦過程中,員警有證據滅失、現場蒐證不齊、指認程序誘導暗示等瑕疵,也於2017年經由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指摘辦案疏失。3次非常上訴與監院報告已清楚指出劉正富案的疑點,但仍無法讓他重啟審判,律師團嘗試再審。

有罪判決認定年平開白色轎車載劉正富到場,年平同樣是因為證人們在數個月後的指認而捲入此案,然而年平當時在軍隊服役,案發時並不在現場,軍審判決年平無罪確定。但劉正富的有罪判決卻仍憑證人的證詞認定是年平開車載著劉正富,兩判決嚴重矛盾。此次律師團便是以年平無罪判決中的證據資料,作為新證據向法院聲請再審。

1月24日這天是法院審理再審開啟與否前的開庭訊問,對劉正富冤情的平反,具有相當重大的意義。律師團期待法院正視這個員警嚴重辦案瑕疵的冤案,重啟劉正富案的審判!


無辜者相挺

此次開庭,許多蒙受冤案之苦的無辜者也到場聲援,幫正富加油打氣,月英姐自台北搭夜車到高雄,阿澤和燕飛伯從台中南下,阿貴則從台南出發,遠在屏東東港的林進龍兒子林家宇也來聲援。無辜者關懷行動小組召集人陳龍綺說:「走過才知痛!無辜者彼此之間的連結愈來愈有溫度,愈來愈溫暖。」

大夥集氣,祝福劉正富順利平反!
此次開庭,許多蒙受冤案之苦的無辜者也到場聲援。

2018年01月18日 最高法院

特赦之人是清天白日的無罪,還是帶罪之身?
蘇炳坤案再審抗告開庭側記(上)


本案的關鍵,還是應該回到是否有新事證足以推翻原判決 ── 只要有,就應該開啟再審......司法現在是走在一個十字路口,如果去框住了司法裁判的方向,有霸凌司法的疑慮......
 
文|王季庭、王昱翔、林思伶、周盈孜
編修|林佑儒、柯昀青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的早上十點,距離上次蘇案在最高法院的第一次開庭過了快三個月,天氣依然很好。

今天的調查庭請來林超駿教授、楊雲驊教授、陳運財教授,針對「罪刑已因總統特赦而宣告為無效的案件,能否聲請再審?」、「若准許開始再審,得為如何的判決?」、「如法院仍為有罪的認定,有無刑事妥速審判法的適用?得否或如何執行?」、「若准予再審與總統特赦有無牴觸?」、「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美、德、日等國家,對此有無相關法律規定或實務見解?」等問題發表意見。


北大法律系 林超駿教授(辯方推薦人選)

林教授認為,特赦和大赦「程序不同,而且本質有別」。大赦的依據來自憲法,是針對行為、不特定多數人,具有抽象普遍性,而且在程序上須經行政院院會再經立法院審議;而特赦的根據來自赦免法,針對個案,且可依情節、環境、動機、目的做調整。

縱使認為特赦等於大赦,本案仍具有再審標的,因為再審標的是判決而非罪刑,事實的認定與記載,也並未被特赦消滅,所以再審標的並沒有消失。林教授提醒,刑事訴訟法第423條,刑罰不獲執行時依然可以聲請再審的法理,可能是本案再審的關鍵,因為縱罪刑全免,受特赦人的附隨利益仍可能受到影響。

接下來林教授表示,法院對經總統特赦後的案件進行再審,並不侵害總統行政權。他指出,美國當初總統「赦免權」的設計,是希望能夠透過行政權的介入達成正義、「補司法之不足」,也就是說,赦免和司法救濟是可以並存、互相補強的。不過他也提醒,在美國,赦免大部分是針對有罪、但其動機可憫的人,但這樣的預設,對於主張真實無辜的人,反而有所不利。為了解決這樣的議題,美國的加州法院2017年11月曾針對一赦免案件分別發出兩個裁定,其一撤銷有罪判決,其二則宣告真實無辜。

林教授認為,本案的關鍵,還是應該回到是否有新事證足以推翻原判決──只要有,就應該開啟再審。若是用法律限制本案聲請再審的權利,這不僅是司法制度的問題,人民情感可能受到傷害。至於再審開啟後法院應如何裁判,林教授認為,若法院認為本案聲請人無罪,即應下無罪判決,若審理後仍認有罪,基於刑事訴訟法第439條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因聲請人已經總統特赦,法院應給予免訴判決。

最高法院一隅。(繪圖:林晏竹)
政大法律系 楊雲驊教授(檢方推薦人選)

與林教授意見相異,楊教授認為特赦與大赦的文義相同、效力也相同。依據釋字第283號解釋「對於已執行之刑,不溯及既往」的反面解釋,可以得知「罪」是溯及既往的消逝,根據刑事訴訟法309條,本案經特赦後罪已不存在,不是有罪判決,既然不是有罪判決,就應該是無罪判決,因此再審標的並不存在。

楊教授認為,本案並無再審實益,且若准予再審,反而會導致「雙重危險」:

第一個危險是司法權侵害總統的行政權,影響權力分立。總統赦免權是依據憲法第40條行使,而法院的再審則是依據刑事訴訟法,法律的行使不應牴觸憲法。且如果真的開啟再審後,法院因為受限於總統的特赦只能判無罪或免訴,有未審先判的疑慮,這是對於司法權的限縮,直接妨害了司法獨立,可能會造成憲政危機。楊教授更表示,他認為此案彰顯,「司法現在是走在一個十字路口,如果去框住了司法裁判的方向,有霸凌司法的疑慮。」

第二個危險則是會讓蘇炳坤先生承受重新調查與審判的風險。既然罪刑宣告無效的特赦等同於自始無罪,司法之錯誤已受糾正;況且總統特赦、媒體報導等行為也已經「恢復名譽」,人民早已認為蘇炳坤先生是無罪之人,開啟再審是不必要、缺乏標的且毫無實益的。楊教授也提醒,關於刑事補償的權益受損,應該轉向立法院尋求修法,或者再次聲請刑事補償,而不是尋求再審。

最後楊教授指出,德國的特赦和台灣不同,僅處理刑,並不處理罪,因此不會有罪刑全免後能否提起再審的爭議。不過他另外援引了兩個德國聯邦法院的判例判,認為特赦是為了緩和刑法的過度嚴苛與可能的冤獄而賦予總統的權力,司法不得介入審查,而且總統所做出的特赦決定對於其他的機關有其拘束力。

 
(下期待續)
 
搶奪案件牽涉指認瑕疵
士林地方法院 105年度訴字第52號刑事判決

證人警詢已稱搶走其手機之人為20餘歲之男子等語,但第2次警詢中之指認過程,員警提供相同1組6人之大頭照供其等指認,然除被告之照片外,餘5人均為中年男子....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裁定重新審理
台灣高等法院106年度聲再472號

 
藥物代謝基因CYP2D6異常之人於服用含可待因成分藥物後,其尿液檢測結果將含較高濃度之嗎啡,此與聲請人至榮總醫院住院檢測結果亦相吻合,是聲請人稱其有可待因之藥物代謝基因(即CYP2C9、CYP2C19、CYP2D6這3種基因)異常,故其尿液檢驗結果,乃服用甘草止咳水所致,而與施用海洛因無關等語,尚非全然無據....

閱讀全文

最高法院審理蘇炳坤因懲治盜匪條例
聲請再審案件開庭新聞稿


 
本次庭期主要在釐清:罪刑已因總統特赦而宣告為無效的案件,能否聲請再審?若准許開始再審,得為如何的判決?如法院仍為有罪的認定,有無刑事妥速審判法的適用?得否或如何執行?若准予再審與總統特赦有無牴觸?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美、德、日等國家,對此有無相關法律規定或實務見解?
 

 2018 台北國際書展
公民書展:書寫與想像


一年一度的台北國際書展即將登場,今年,平冤也會偕同其他20多個台灣公民團體一起前往台北世界貿易展覽館參展,現場將有許多與司法、冤獄,以及其他社會議題相關的出版品,歡迎各位熱愛閱讀、相信文字可能改變社會的朋友撥空前往!

◈ 開放時間:2018/02/06 - 2018/02/11 
◈ 開放時間:平日 10:00 - 20:00  (週末延長至22:00)

◈ 展區地點:世貿展覽館,台灣NGO聯合展區

 
平冤是為了含冤待援的無辜者而存在,而您的支持與力量,則是讓我們持續努力下去的基礎,也是對受冤者及其家屬莫大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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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王季庭、王昱翔、林思伶
    周盈孜、林佑儒     
編輯|柯昀青、羅士翔、林晏竹
    王翊軒、王昱翔、吳庭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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