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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平冤工作會議的出版品欄位中首次出現「冤案救援手冊」的安排,希望跟更多人分享平冤幾年下來的嘗試、失敗,期待讓有志加入冤案救援的夥伴們,有前車之鑑,少走些「冤枉路」。

當時我們先列出了幾個重要的冤案救援方向,也就是再審、非常上訴、監察院、釋憲等四大管道,也列入了如何分析判決、證據調查與資訊取得等具體章節,接著,就花了許多時間構思手冊標題,當時總感覺,如果有諸如《搶救被告》、《與死刑拔河》等一目了然又貼切的標題,書就完成一半了,那時候想到的書名是「義無反顧:定讞冤案如何救?」。此後,下一場會議時間已經來到2020年,而計畫仍然只是計畫。冤案救援手冊的第一堂課是:想出書名,書真的沒有完成一半。

2020年7月,冤案救援手冊的計畫再啟,這一次,秘書處沒急著想書名,而是先向可能的作者發出撰稿邀請,在作者群熱情同意後,旋即展開後續的編輯會議。(在此要特別感謝朱朝亮檢察官的建議,提醒我們應該要有一章節談論「赦免」,因而有此機會邀請彭立言律師撰文。)

經過半年,手冊稿件陸續完成,同時有了台北律師公會與台灣民主基金會的支持,本書終於在2021年12月問世,計畫終於不再只是計畫。這一次,書名直到最後一刻才確認──《為清白辯護:刑事非常救濟手冊》。

曾聽人說,刑案律師最怕遇到有冤的人,因為一有差錯,將讓冤者遭判罪入獄,壓力龐大。但反過來說,如果能夠為清白之人辯護,走到無罪,勢必將帶來莫大的鼓勵。

感謝作者群們無私地提供這些寶貴經驗與知識,也感謝一路協助本書完成的所有夥伴。

獲得本書
蘇友辰律師 (執業律師暨蘇建和案義務辯護律師團召集人)

在本手冊中,難能可貴的是,部分作者為探究開啟再審的憑據及推動平反的步驟要領,分別在第一、三、六、八、十一章文中均曾提及蘇建和案義務辯護律師團(包括道長許文彬、古嘉諄、顧立雄、羅秉成、尤伯祥、葉建廷及蕭逸民助理)如何費盡心血探求及嘗試各種救援的方策,包括結合廣大社會良心的力量,特別是以人本基金會、台權會、司改會為中心等四十多個民間團體所組成的「蘇案平反行動大隊」(前身「死囚平反行動大隊」)促動司法良知的覺醒,其間先後由前檢察總長陳涵的鼎力相助提起三次非常上訴應急,以及向監察院陳訴發動調查,提出調查報告糾正加持,另循大法官釋憲解套等等。最值得慶幸的是,再審開啟後更尋求國際級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慨允出馬協助,以「血跡噴濺」鑑定方法進行現場重建模擬,並得出凶嫌為一人的可能性較高的結論,終以真實的科學鑑定扳倒法醫研究所憑空抓刀的致命烏龍鑑定,成為平反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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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書共有十二章,分別由國內著名的學者專家及過去實際參與冤案救援工作者提供精心傑作編纂合成,內容具體詳實,篇篇精彩可讀。凡我律師同道從事刑事辯護工作,而有志於為司法伸張正義,為蒙冤受屈的被告或受害人追求真相平反冤獄者,均值得細細研閱,從中吸取其寶貴的經驗及中外相關資訊,有如武林秘笈,在實務工作中奉為指南,當可避免走偏了方向,用錯了方子,費盡心機而功虧一簣,徒呼負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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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伯祥律師(執業律師、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雖然不是所有律師都會從事冤案救援,但定讞後案件的非常救濟,卻是為數不少的律師同道在執業生涯中有機會經手的業務。這本手冊中,就再審、非常上訴乃至聲請釋憲的處理,設有專章說明,對於律師同道的執業,其實非常有幫助。

以再審而言,2015年修法後,最高法院以下之各級法院就再審新制已累積許多裁判,其中頗不乏突破性的見解。若能加以整理、分析,進而提供給律師界,對於日後的再審聲請實務,必有極大的幫助。此外,多年來,最高法院也累積了不少關於非常上訴的判決,同樣需要進行整理、分析。本手冊不僅將冤獄平反協會等民間團體長期從事冤案救援積累之經驗,沉澱、轉化成心得,以饗各界,而且還將再審新制實施後司法實務上有參考價值的裁判見解,暨最高法院歷來的非常上訴判決,加以整理、分析,可以極大程度地幫助律師判斷手頭的案件是否具備再審及非常上訴要件。除此之外,本手冊還以條列的方式,結合相關實務見解,重點提示了再審及非常上訴聲請書狀應具備之內容,操作性極高。

在徐自強案經由司法院釋字第582號解釋獲得更審並最終洗雪冤情後,釋憲制度的主觀權利保護功能獲得各界重視,聲請釋憲也成為律師辦理定讞案件時可以考慮的非常救濟管道。尤其憲法訴訟法引進了裁判違憲審查制度,在未來施行後,憲法訴訟的主觀權利保護功能將更強於目前的釋憲制度,尋求憲法層次的救濟更是非常救濟的選項。這本手冊在第九章不僅概要地介紹了釋憲程序,也以例舉方式說明了釋憲聲請的書狀撰寫及策略的「眉角」,有效降低了進入釋憲聲請領域的門檻,對於正在辦理非常救濟案件的律師而言,確是極為實用的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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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生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2020年,持續累積的救援經驗也已經到達可將之公諸於世的程度,於是我們開始規劃本土性的冤案救援手冊。手冊的開頭,開宗明義地闡明了造成冤案的六大原因,其次說明分析(我們認為是誤判的)判決內容的方法。這就是所謂的法院認定事實時所依據的證據結構(證據配置圖)的解析。當年我書寫蘇建和案的評鑑報告時,工作得最苦,也最沒有效率的正就是這一塊。如今有了結構圖,那麼將來或許就會更容易察覺證據與事實間的問題。在此之後,本手冊說明如何蒐集資料,如何整卷與理卷,如何檢視科學鑑定報告。在做足了以上的基本功後,本手冊開始詳述各種平冤的管道,以及利用這些管道時應行注意事項。這些管道包括再審、非常上訴、監察院調查、釋憲、赦免以及死刑案件的非常救濟手段等。這些都是從事救援工作者的血淚經驗。

2021年,平冤協會成立十週年。今年底我們把這十年來的經驗整理成冊出版,希望能夠將冤案救援的本土know how傳遞下去。如果有更多的司法從業人士理解冤罪的成因以及預防之道,在這個理解之下,不論是屬院檢辯的哪個領域,只要大家能夠如履薄冰、善盡職責,那麼冤案應該會減少,縱然無法急速提升民眾對於司法的信賴,但至少可以讓相關人士問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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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證據之提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812號刑事裁定

 
又查抗告人前述所指新證據,不論依據原確定判決或其第一審判決均有記載確有該等文書,只是上開本票原本於第一審審理中已發還出租人吳長壽(參見第一審判決書第8頁以下、原確定判決書第11頁第3行以下)。既因附卷或發還吳長壽,致抗告人無法實際提出,而僅能指明其所在,難謂抗告人形式上未提出聲請再審之事證。至於該事證能否證明再審事由存在,屬再審聲請有無理由之事項。原裁定不察,逕以抗告人未補正附具證據,而以聲請不合法,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33條前段,逕予駁回,混淆聲請不合法與無理由,致適用法律違誤,更致抗告人失去到場陳述意見及實質審查聲請再審有無理由之機會,自有未當。
 
【再審之證據調查】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820號刑事裁定

而受理再審聲請之法院,其應否調查證據,所應考究者係有無動搖原確定判決認定事實之可能,或有助於釐清據以聲請再審事由之真實性,或應否重啟審理程序而准否再審為必要,而非以原確定判決之審理程序中,是否曾由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調查該證據為其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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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新證據之新穎性】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571號刑事裁定

而原確定判決雖採用卷附抗告人與蔡篤弦間上述電話通訊監察譯文,作為抗告人犯罪之證據,並概括說明其取捨之理由(見原確定判決第8頁倒數第2行至第9頁倒數第5行),然並未具體審酌抗告人與蔡篤弦前揭多通電話通訊之內容及各通電話之時間,是抗告人與蔡篤弦上述電話通訊監察譯文在實質上並未經原確定判決於審理時加以審酌,故卷存上述抗告人與蔡篤弦間電話通訊監察譯文之內容,仍屬未經原確定判決審酌,而具有新穎性與新規性之新證據,且若經法院審酌,足以合理相信可能推翻原確定判決事實之認定,改為較有利於抗告人之認定,而符合聲請再審新證據之確實性或明確性要件。
 

【PTSD之意義】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711號刑事判決

A女經原審上訴審囑請成大醫院鑑定結果,固認A女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診斷,並有殘存症狀,然A女之創傷壓力症候群之原因來自多方面,如非自主意願下發生的性行為、墮胎、婚姻維持壓力,以及社會輿論壓力等,與本件涉及被告為性侵行為有部分關聯等情,有成大醫院函送A女之精神鑑定報告書在卷可按;另嘉義縣政府社會局心理諮商紀錄亦評估A女有創傷反應。惟A女受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之原因,依成大醫院鑑定結果,除非自主意願下所發生性行為外,尚包括墮胎、婚姻維持壓力及社會輿論壓力等,尚難僅以A女於案發後經診斷有創傷後壓力疾患,即認定其曾於上開時、地遭被告強制性交。
 

-2021平冤徵夥伴
專職律師、專職法務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受理刑事有罪確定案件之申冤,面對眾多的申冤案件以及進一步、退兩步的救援歷程,平冤協會期待能夠召募一位專職律師、一位專職法務,和我們一起在有罪確定案件中,尋找那個百不得一的破點,發現冤屈、協助被冤者平反。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歡迎有意願參與刑事非常救濟訴訟、也對跨領域交流有興趣的朋友,成為我們齊力平冤的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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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TUE. 系列講座
《何處惹塵埃》紀錄片放映

1986年的某天清晨,一陣急促的敲門聲打破了新竹的寧靜,也開啟了橫跨半甲子的冤案。蘇炳坤被控與郭姓嫌犯共同搶劫銀樓,警察透過刑求取得不利於蘇炳坤的自白證據,蘇炳坤遭判十五年徒刑。2000年總統簽署特赦令,看似為這件冤案畫下句點,但蘇炳坤強調:「司法沒有還我清白」,繼續爭取徹底的平反。2017年,蘇炳坤成功開啟再審的大門,2018年獲判無罪確定。

2019年,張明右導演拍攝紀錄片《何處惹塵埃》,記錄蘇炳坤的冤屈;2020年陳昭如作家則以溫暖人心的文字,撰寫《被搶劫的人生:蘇炳坤從冤枉到無罪的三十年長路》一書。兩部作品皆以蘇炳坤案為題,但卻不約而同地注意到蘇炳坤的家人,特別是太太陳色嬌女士,在這條漫漫長路中所扮演的穩定力量。

本次冤TUE.,我們邀請到張明右導演放映2021年新剪輯的《何處惹塵埃》,並邀請陳昭如作家與談,帶領我們走進被冤者的家庭,看見案件之後的那些傷心、痛苦、歡樂、甜蜜的柔軟地帶。

報名參加

冤案研究學術沙龍
STS視角看高雄氣爆刑事訴訟案-法庭實務觀察與科學辯證

當法庭程序中面對科學、技術議題時,常委由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及實務專業人員提出鑑定或意見,期望能讓法院仔細檢視客觀科學證據形成公正合理的判決結果。法庭中的科學知識生產與討論,與法院「如何」採信科學證據,常是決定案件結果的關鍵。

2014年,高雄發生氣爆,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案情涉及石化工廠作業、管線維護、城市規劃、公共工程執行等各專業領域的交會。在難以實驗重現氣爆事發經過的限制下,專家對氣爆原因的鑑定意見,以及對氣爆相關科學證據的詮釋,也一度成為法庭釐清案情的焦點。

第七場冤案學術研究沙龍,我們邀請到國立高雄科技大學造船及海洋工程系、現任台灣科技與社會研究學會理事長-洪文玲,以研究團隊完整旁聽高雄氣爆刑事訴訟案的經驗,從科技與社會研究(STS)的角度切入,討論科學的不確定性如何在司法實務中被理解和溝通,受不同訓練的各方專業人士,如何相互討論詰問,並形塑特定科學鑑定意見的「科學性」?

報名參加

2021 冤案救援律師培訓工作坊
台北場第二梯

社團法人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於2012年正式成立,期許以民間單位力量,透過實際法律動員,協助受冤者走向平反。而因應法務部公布「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台北律師公會於2018年設置「刑事有罪確定案件審查委員會」辦理有罪案件審查。律師公會亦肩負與檢察官協力救濟無辜之任務。

本次冤案救援律師培訓工作坊由台灣冤獄平反協會與台北律師公會「刑事有罪確定案件審查委員會」共同主辦,邀請長期參與、關注冤案救援之律師、學者、檢察官來跟大家分享、交流,透過卷宗研讀、證據構造分析、再審、非常上訴案例等交流,期許有更多志同道合的律師夥伴,發揮法律專業,為受冤者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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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合作-
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
──2021許倍銘冤案講座合作

抱持著追尋正義的心,為何卻導致冤案發生?

2008年9月,許倍銘老師循著工作日常,替一名小學二年級的中度智能障礙同學進行智力測驗。事後,許老師竟遭被控對學童犯乘機性交罪,無端捲入冤案。多年下來,許倍銘始終喊冤,經親友家人奔走申冤,2016年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共同立案,展開法律救援;2019年作家陳昭如撰寫《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一書,並開啟全台的巡迴講座,解讀許倍銘案的層層迷霧。

至今,許倍銘還在深夜中等待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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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合作-
堅持清白32年
──2021年蘇炳坤冤案講座合作

沒有被冤枉過的人,無法瞭解清白有多麼重要。即便已經總統特赦,並宣告罪刑全免,蘇炳坤仍希望司法體系能還他無罪與清白,讓他能獲得徹底平反。

「本院在此要對蘇先生你這段時間來所受的苦難,表達同情跟不捨,也希望蘇先生的苦難換來司法改革。」臺灣高等法院在無罪宣判時,法官對蘇炳坤說了這段話。

這對蘇炳坤、對社會而言,都具有莫大意義。遺忘是我們的習慣,但蘇炳坤所受的冤情,以及司法在這幾十年間的轉變,卻應該要被記得、被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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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冤是為了含冤待援的無辜者而存在,而您的支持與力量,則是讓我們持續努力下去的基礎,也是對受冤者及其家屬莫大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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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陳莉蓁OO柯昀青、OOOOOOO
編輯|柯昀青、羅士翔、楊雅雯、潘宏朋
編輯|王季庭、陳 霓、黃則瑀、凃冠宇
編輯|陳 蘋、林奕彤、楊雯雅、張佳頎
輯|輯              羅謙然、林俊億、李振鑫、焦郁婷     
感謝|蘇友辰、尤伯祥、李茂生輯|編輯|
羅士翔、楊雅雯、潘宏朋O
輯|、潘宏朋、陳O霓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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