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鳥睇報紙
(now 新聞 2021.3.19)
政府刊憲修例,將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列為刑事罪行,最高可判囚5年,條例草案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現時偷拍裙底或在私人地方被偷拍並沒有特定法例針對,只能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遊蕩等罪名,部分刑罰相對較輕。
政府接納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經考慮公眾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意見後,刊憲修例就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特定罪行...... (閱覽全文)
青鳥感言:
現時,本港的法律皆無涵蓋散佈偷拍私密影像等行為。在網絡世界(如Telegram或者Twitter)上,不時會出現一些偷拍私密部位照片或性愛偷拍影片,這較普遍地影響女性,包括性服務業內的姊妹。
偷拍性愛影片是可恥的行為,雖然姊妹工作是以提供性服務為主,但不代表就同意被偷拍或/和公開。可惜的是,現時姊妹就算遇到偷拍,也難從法律途徑追究、讓偷拍者受到應得的懲罰。
當遇到可疑客人時,姊妹須多加注意。姊妹可盡量把客人的衣服和個人物品存放於櫃或箱子,或以毛巾覆蓋,以遮蓋可能存在的偷拍鏡頭。另外,姊妹也可以在工作時轉換造型,盡量減低萬一被偷拍時被認出的可能性。
相關法例首讀和二讀已順利通過,青鳥期望法例最終能如期落實,為姊妹及所有女性帶來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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